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我县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”活动要求,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限制通行范围:以骏马大道、迎宾路(五里桥至朝阳广场路段)、珍珠大道(朝阳广场至湘南物流园路段)、宝山路、宝岭北路、蒙泉路、陪才路、龙潭路、蔡伦北路等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区以内各城区主次干道、支路(不含上述道路)。
二、合围区以内的各条市政主次干道、支路,自7:00至21:00,全面限制5吨(含)以上货运车辆通行,0.5吨以上5吨以下运输生活必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可以通行。
三、本通告所指货运车辆包括大型、中型、轻型、混凝土搅拌车、专项作业车、渣土车、建筑材料运输车、低速货车、拖拉机。
四、抢险救灾车辆、邮政车、环卫车、道路养护车辆等不受本通告的限制。
五、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和交通标志信号,配合交警部门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。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。
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
责编:邓玉洁
来源:桂阳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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